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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鼓励房地产新建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陕西鼓励房地产新建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发展绿色建筑有了新的诠释和要求。927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二审的《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修订草案)》对绿色建筑进行了专章规范。

    修订草案规定,应当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建筑包括: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等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城市新建区、绿色生态城区的民用建筑;鼓励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绿色生态居住小区。修订草案对绿色建筑项目的政府推动发展职责、评价标识制度、执行标准、政策支持等作出具体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明确土地供应条件、财政引导等措施,推动装配式建筑工程示范和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的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建设;鼓励新建建筑采用预制装配的方式进行建设。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绿色建筑等级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陕西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营改增后企业税赋下降

    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结合我省计价依据体系的实际情况,对实施营改增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进行了调整,采用过渡性综合系数法计算营改增过渡后的工程造价。

    此次调整依据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结合我省现行计价依据来进行的。在现行计价依据不变的前提下,我省将 采用过渡性综合系数法计算营改增过渡后的工程造价,同一合同工程项目,营改增后造价水平保持稳定,营改增后企业税赋有所下降。

201651日(含)起,全省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执行调整后的工程计价依据,新开工的工程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或虽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发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51日以后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工日期在2016430日(含)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合同价约定的计价依据执行,201651日(含)前已进行招标但尚未开标的工程,应按调整后的计价规定调整招标文件、最高限价的相关内容。

    西安市将用4年时间专项治理建筑工程质量

    为满足古城市民群众对工程质量的更高期望和要求,昨天西安市建委下发通知,决定从2014年起,计划用四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范围深入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重点为住宅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和超限高层建筑,通过治理,住宅质量问题投诉明显减少,住户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满意度达到95%以上。专项治理房屋勘察设计及质量

  专项治理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两大方面,通过四年努力,勘察设计引起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信访投诉明显减少,勘察设计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高。新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预防和治理覆盖率达到100%,工程参建各方质量主体意识显著增强,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明显提高,住宅性能明显改善,住宅质量问题投诉明显减少,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建设标准得到严格执行,住户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满意度达到95%以上。住宅渗漏裂缝纳入重点治理范围

  住宅工程质量治理范围为新建住宅工程,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重点治理房+屋渗漏、裂缝以及水暖、电气、节能保温等方面影响住宅工程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常见问题;对进场原材料、构配件等联合验收、工程检测委托关系、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等影响工程质量的建设行为,进行专项治理。渗漏:主要包括外窗、厨卫、屋面、散热器支管渗漏等;裂缝:主要包括现浇楼板、填充墙、墙面抹灰裂缝等;水暖安装:主要包括管道井内管道安装、管道立管支架安装等;电气安装:主要包括电气竖井内各类安装、配电箱安装、屋面避雷网安装及屋面风机配管等;节能保温:主要包括外墙渗漏、饰面层开裂、饰面砖脱落等。分户验收消除“质量”后移

  从今年10月—20176月为实施推进阶段,有针对性地重点开展某项或某几项质量常见问题的治理,稳步推进质量常见问题的全面治理。新建建筑严格落实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将质量常见问题消除在竣工验收前。

  此外,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情况将与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创建、企业评优评先、信用记录等方面挂钩。不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以及态度不积极、专项治理工作效果不明显,或者施工项目存在较多质量问题,被购房业主多次、群体投诉的参建单位,除进行通报批评、不能参加各类评优评先和文明工地、优质工程的评选工作外,还将计入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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